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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借贷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文化贷款申请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就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支持措施。本文将围绕文化创意贷款贴息这一主题,探讨其政策背景、实施效果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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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背景

1. 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据统计,2019年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4.7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4.5%。文化创意产业涵盖了广告、设计、动漫、影视、出版、文化娱乐等多个领域,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 金融支持不足

尽管文化创意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之相配套的金融支持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文化创意企业由于资产规模小、信用等级低、抵押物不足等原因,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贷款支持。这制约了文化创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3. 政策扶持需求

为解决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了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该政策旨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

二、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文化创意贷款贴息实施效果

1. 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提高

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激发了金融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各大银行纷纷设立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文化创意企业的信贷产品,如文化创意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

2. 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降低了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成本。根据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对文化创意企业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大幅降低。

3.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速

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有效缓解了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难题,推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众多文化创意企业通过贷款贴息政策获得了资金支持,实现了产业升级和扩大规模。

三、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未来发展趋势

1. 政策不断完善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将不断完善。未来,政策将更加注重支持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2. 贴息比例提高

为了进一步降低文化创意企业的融资成本,政府有望提高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比例。这将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参与文化创意产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更多优惠的融资政策。

3. 政策覆盖范围扩大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壮大,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的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未来,政策将覆盖更多文化创意领域,包括传统文化、现代创意、数字创意等。

4. 金融文化创意贷款贴息科技助力

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政策实施效率。例如,通过文化创意贷款贴息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文化创意企业信用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

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是我国政府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重要金融支持措施。该政策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金融科技的助力,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将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加坚实的金融支持,助力我国文化产业迈向更高水平。

表格: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效果对比

项目政策实施前政策实施后
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
企业融资成本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速度缓慢加速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保障措施

切实加强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积极性。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决策研究,每年发布一批重点研究课题,面向社会招标。建立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增强调控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性。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贯彻实施《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扶持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鼓励自主创新、促进产品出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格局。

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按照突出重点、形成亮点、兼顾一般、推动全局的原则,用足用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一批文化与科技结合的共性技术,扶持一批具有重要示范、引导、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积极支持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3年投入。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鼓励和引导区县结合各自区域功能定位,发展各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充分调动区县积极性,形成市区共建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文化创意贷款贴息(文化贷款申请条件)

利用存量房地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和传统工业区存量房地资源,结合传统工业转型和产业结构提升,优化配置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并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安全质量检测和维修,保证市政基础设施供给。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大力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相关政策,加大对动漫网游、设计创意等新兴文化创意行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重点支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建立风险投资和担保公司,为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与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对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市政府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对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境外市场推广费用,经核定后给予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培育辐射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对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切实加强文化法制工作。通过法定程序逐步将文化经济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北京市会展业发展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北京市文物(古玩)流通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出版业、广播影视业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法规体系。条件成熟时,研究制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条例》。深入开展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经营和维护文化权益的自觉性。加强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特别要保护好具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成果。研究制订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和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促进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实施和运用。搭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保障并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公民以知识产权作为出资,依法创办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

发挥文化创意产业促进组织和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编制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文化经纪、文物及艺术品评估鉴定、技术交易、推介咨询、担保拍卖等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规范运作。围绕知识产权代理、技术研发、信息提供、信用担保、法律咨询等环节,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各类文化经纪人和经纪执业人员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性公约,协商解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增强行业协会应对文化创意产业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的整体联防能力。

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支持在高等院校设立文化创意相关专业,重点培养文化创意研发设计、营销管理和经纪人才。鼓励企业与大学、院所联合,建立一批产学研一体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在职培训,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文化创意人才引进和奖励机制。拓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定期编制发布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开发目录,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的领军人物。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教育部门对文化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和大学生来京研习予以资助。人事部门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政策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促进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是指雇员(含投资者)在20人以下,投资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重庆市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九类人群,即大中专(含中专、职高、大专、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是指承贷金融机构根据重庆市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主要指由指定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也包括微型企业直接提供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贷款。第五条微型企业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微型企业作为担保申请人,担保公司依据本办法规定受理其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其在银行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第六条市级财政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部分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贷款贴息和风险损失补偿。第二章创业扶持贷款基本规定第七条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由具有重庆市户籍且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遵照相关规定创办,如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标注“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三)注册地及经营在重庆市范围内;(四)具备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五)企业及其投资者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无涉黑、涉赌、涉毒的不良记录;(六)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七)有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八)承贷金融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按《意见》规定对科技类、文化创意、软件开发及服务型微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不得向国家禁止的行业或项目发放微型企业贷款。第九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微型企业可在农行市分行、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确定一家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第十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含财政补助资金)的50%。第十一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贷款。第十二条对申请贷款的微型企业可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第十三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以贷款上账日计算,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借款人贷款期满后还需贷款的,可直接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贷款,不再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可参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执行,即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第十五条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可采用按期结息到期还本法和分期还款法,贷款逾期应按承贷金融机构规定计交罚息,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十六条借款人申请微型企业贷款可选择由承贷金融机构认可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或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专业担保公司需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对担保总额度、合作期限、双方责任等进行约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质押及保证担保应符合承贷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贷款发放前,借款人自有资金须先于贷款资金同比例到位。第十八条对逾期无法收回的微型企业贷款本息,经工商、财政、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共同认定后,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县(自治县)财政专项资金各承担1/3,余下1/3由承贷银行及担保机构协商承担。第三章创业扶持贷款办理程序第十九条借款人向承贷金融机构申请微型企业贷款之前,应按照《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第二十条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承贷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借款人申办企业及经营活动的有关资料。担保公司对微型企业担保申请原则上应简化审查流程,经内部审核后在5—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担保,承贷金融机构经担保公司审核同意担保后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第二十一条承贷金融机构应简化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发放流程,对审批同意的贷款,在完善担保手续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之后,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需求放款。原则上贷款审批期限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根据实际用款需求使用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及追偿工作。第四章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程序第二十三条微型企业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产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市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融资专项资金承担。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偿还本息,最后一次结清本息后,委托承贷金融机构凭结息清单或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经财政部门审核并划拨贴息资金后,承贷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内。第二十五条贴息资金由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的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凭证和确认清单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审核后据实划拨。此款只能用于微型企业贷款的贴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创业扶持贷款担保管理第二十六条专业担保公司采取下列方式为贷款人提供担保:(一)三峡担保公司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微型企业贷款担保,并单独制定该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二)三峡担保公司在有分支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对符合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经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供直接担保。在其他区县(自治县),由经三峡担保公司审核授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第二十七条担保额度。单户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第二十八条年担保费率。参与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第二十九条担保期限。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期限为1—2年。第六章创业扶持贷款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工商、财政、金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及承贷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对借款人及贷款资金进行监督与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微型企业的申请、培训、注册及评审推荐;财政部门负责微型企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融资专项基金的安排,牵头做好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的处理;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信贷资金的落实;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微型企业贷款独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机制和微型企业贷款发放的绿色通道,提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积极性。工商、财政、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何申请2012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两个回文化创意贷款贴息答,已经提供了部分的可资参考的信息,但是还要有程序性的内容:

一是要有项目,这是最关键的!创意产业项目更需要创意,要创意出确实有创意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项目生成后,要检索是否有重复的、是否领先行业的、是否有“创意”的,确认后进行第二步。二是根据创意聘请专业公司编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简单、详细的介绍:背景、依据、项目情况、投资、项目内容、市场分析、效益分析、资金筹集等。

三是根据《通知》要求,按着规定的传序、层次进行申报、登记,受理单位受理了,仅仅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

四是要积极邀请受理部门或单位考察项目、了解项目、认同项目,以便在众多申请项目之中排在前列。

五是必要公关手段。

完成以上几个步骤,基本上就离成功八九不离十了。但千万不可松懈。祝好运!